法律分析:基本產假為12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符合相關政策的,可增加產假1-3個月,最長7個月)。難產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四個月內流產的婦女應獲得15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的,給予42天產假。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上一篇:妳認為有哪些民俗需要改進?下一篇:烹飪和營養教育到底是關於什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