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我國法律對動物的損害只能用財產的價值來衡量。如果捕殺動物的市場價格達到法定水平,公安機關可以對輕殺動物者進行治安處罰,以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追訴。如果被殺害的動物價值不高,只需要對動物所有者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而如果是流浪動物被打死,則需要另當別論,因為無主財產不是民事侵權或財產侵權的客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壹條為了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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