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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疫情防控物資是犯罪嗎

挪用疫情防控物資罪的法律分析。挪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救災、優撫、救濟款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的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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