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懷孕的女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不壹定非要結婚,因為結婚的條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在登記之前反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 *結婚應當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涉。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第1082條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夫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