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女生太軟弱,在犯罪分子的威脅下,產生了恐懼感,違背自己的意願,跳入賣淫的火坑。因此,面對威脅和恐嚇,年輕女孩應該敢於鬥爭,而不是屈服於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並與之鬥爭。首先,認真告訴對方,強迫女生賣淫是犯罪。
刑法第140條明確規定,強迫婦女賣淫,情節壹般的,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用法律攻心,用法律的威懾力趕走對方的邪念,打敗對方的威脅,保衛自己。
如果犯罪分子繼續強迫自己賣淫,應向公安部門報案,用有效的法律武器制止對其的迫害。壹些年輕女孩被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嚇壞了,不敢向公安部門報案,害怕受到更殘酷的迫害。事實上,任何罪犯都害怕法律。有關方面依法介入,就不敢強迫女孩賣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