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她只是妳女朋友,而且妳們倆還沒領證,她就是自由人了。她想扇誰耳光是她的自由,所以妳出軌也沒關系。
2.妳因為她所謂的“出軌”去她家大吵大鬧,讓她父母給她回電話。這明顯是幹涉他人自由,違法。退壹萬步講。就算她跟妳領了證甚至已經結婚出軌去了外地,妳也沒有權利在她家大吵大鬧。如果她能領證結婚,說明她是成年人,是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她的行為與她的家庭無關。在她家大吵大鬧是違法的。
根據《治安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在家中鬧事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