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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辭退的女職工如何保障權益?

法律解析:哺乳期被辭退的女職工,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超過六個月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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