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包辦、買賣婚姻,壹方婚後立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夫妻關系尚未確立的,視為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受脅迫的壹方要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撤銷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