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登記企業名冊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根據本法規定,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時,有權查驗居民身份證。具體情形包括需要識別涉嫌犯罪的人員、實施現場控制時需要識別相關人員、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緊急情況時需要識別現場相關人員等。如遇上述情況,拒絕配合警方核查居民身份證的,將按相關法律限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