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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派出所扣押物品的規定

法律分析:1。與治安案件、違反出境入境管理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可以扣押。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當予以扣留的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可以予以扣留。

3.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

4.公民個人及其贍養人的生活必需品不得扣押。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零七條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依法扣留或者扣押下列物品:

(壹)與治安案件、違反出境入境管理案件有關,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扣留的車輛、機動車的駕駛證;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應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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