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調解的程序是壹方先提出請求,另壹方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然後,雙方根據自己的條件做出讓步,最終達成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問題。並非所有案件都適用調解程序。根據法律規定,調解程序僅適用於治安案件或因鄰裏糾紛引發的輕傷案件,調解僅限壹次,因此調解未能遵循法定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特別規定:“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產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輕微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規定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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