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