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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下面的文件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後,讓家屬過去簽字,是告知家屬拘留情況,有可能簽字。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將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地點,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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