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嚴禁賣淫、嫖娼,嚴禁介紹、容留賣淫、嫖娼。違者處拘留15日,給予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按規定給予勞動教養,可以並處罰金5000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