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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緩刑的地方司法所不受理怎麽辦?

被判處緩刑的罪犯,應當在裁定生效或者出監後十日內,向司法所報告社區矯正情況。居住地轄區內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接收並向司法行政機關移交法院生效判決等法律文書,辦理相關手續。如果司法所不服,可以與上壹級司法所溝通,或者直接將法院與司法所對接,督促司法所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 *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壹年以上二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於壹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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