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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後起訴另壹被告另起法律關系是復議的問題嗎?

判決生效後,原告起訴另壹法律關系的被告,不屬於壹事不再理的情形。

只有原告和被告雙方同意,訴訟請求不變,事實和理由不變,才屬於重復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或者判決生效後再次提起訴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

(1)後壹訴訟的當事人與前壹訴訟的當事人相同;

(2)後壹訴訟的訴訟標的與前壹訴訟的訴訟標的相同;

(3)後壹訴訟的訴訟請求與前壹訴訟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壹訴訟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壹訴訟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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