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判決生效後,申請執行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判決生效後,申請執行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妳好!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起訴後,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或者避免財產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采取的限制處分的強制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和第101條規定,財產保全可分為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采取的限制處分的強制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如果法院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將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的權利。

所以當判決生效時,不存在財產保全。

  • 上一篇:政府如何處理農村房屋滑坡
  • 下一篇:‘妻子被丈夫用酒瓶打死’,女方家人說不追究,就能逃脫法律制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