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現行法律中,當判決書中的法律文書書寫錯誤或計算錯誤、訴訟費用遺漏、計算錯誤等涉及筆誤時,法院可以通過壹份不上訴裁定書予以糾正。法官在宣告或者送達裁判文書後,發現書寫錯誤嚴重的,應當收回裁判文書,分別通過校對、重新制作裁判文書或者作出裁定等方式予以更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載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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