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具有法律效力。內容完整、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收據具有法律效力。壹般日單要有五個要素:付款人、收款人、發貨原因、內容、時間。收條註明以上五個必備要素,收條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收據作為收款的證據,只要符合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三個特征,就具有法律效力。進入司法程序後,收據也可以作為證據,但需要先進行質證。收據收到的款項只能是當期款項,收據收到的款項不能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只能作為收到當期款項的憑證。收據是付款的收據,只能證明現金關系,不能計入成本。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零三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未經當事人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