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基本關系中的客體壹般指貨物或服務。雖然簽發票據的原因可能是由於買賣某種商品引起的,但基礎關系中的客體由於是獨立的法律關系,不同於票據基礎關系,所以不是票據的客體。因此,商品或服務不能成為票據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允許用其他商品代替貨幣進行支付或結算。
因此,票據法律關系中的客體只能是壹定數量的貨幣,而不能是某種商品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