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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付款索賠糾紛

法律解析: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是指票據持有人(票據上記載的最後壹個持票人或收款人)對票據主債務人(票據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或其他付款義務人拒絕付款而引起的票據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條* * *出票人在出票時,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並根據記載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時,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並出示票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按照票據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要求票據債務人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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