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教育部關於取消壹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精神:“大學生申請資助時,其家庭所在鄉或鎮民政部門需出具申請人書面證明的環節。”按照這個規定,民政局不再給證明貧困的學生蓋章,只給享受低保的學生。貧困戶證明由扶貧部門確認並蓋章。
法律依據:教育部關於取消壹批認證項目的通知二。取消部門規範性文件設定的12證明事項。
(壹)取消《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辦發〔2007〕8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辦發〔2016〕6號),大學生需要向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申請資助的,
上一篇:女人出軌,男人持刀傷人,該受到什麽法律懲罰?下一篇:對助理公司法律顧問有什麽要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