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車行道內坐臥、逗留、嬉鬧;
(三)追車、拋物撞車以及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七十五條行人穿越機動車道,應當通過人行橫道設施;沒有人行橫道設施的,應當通過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的,要觀察車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要在車輛接近時突然加速穿越或倒退、折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