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法規定的程序如下:
1.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2.法院受理案件後,發布公告,通知已知的債權人,由債權人申報債權,召開債權人會議,成立清算組,進行資產清算;
3.按順序清償破產費用和債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這條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
在規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企業法人已經解散但未進行清算或者未進行清算,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承擔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