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對珊瑚礁、紅樹林等海洋生態系統、海洋水產資源和海洋保護區造成破壞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