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只是普通職業。與其他職業相比,它們並不“神聖”。他們在維護罪犯權益的同時,往往在不經意間為罪犯開脫。說這個職業“神聖”,未免言過其實。
所謂“人怕”,只是他們掌握了法律知識,讓壹些想犯法的執法者不敢犯法。在大多數人看來,他們沒有什麽可怕的。至於“法官怕三分”,不能說法官在審判中處於主導地位,他們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律師的意見,有權懲罰在法庭上違法的律師。只有律師怕法官,沒有法官怕律師。
律師收入高,是因為職業像醫生壹樣專業化,普通人很難用其他方式替代工作,所以只好任人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