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免費法律援助,需要符合經濟困難的條件。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經濟發展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制定。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不壹致的,以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經濟困難標準為準。債務不是借貸糾紛,需要符合經濟困難的要求,壹般不屬於法律援助的申請範圍。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