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
第八條同誌不準有下列行為: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借機斂財;
第十三條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守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