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日常交往過程中,熱戀中的男女為了增進感情而互贈小禮物,為了表達愛意而在壹起吃飯或玩耍等活動中的花費,如520、999、1314”,壹般被認為是連接感情或表達友情的免費禮物。贈與壹旦交付,贈與人在非法情況下不得要求返還。也就是這種小禮物,即使雙方結束戀愛關系,禮物也應該屬於受贈人個人。
2.如果是以* * *共同生活或者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因贈與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在雙方解除戀愛關系後返還。
其他情況
涉及民間借貸。如果能證明雙方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比如在轉賬短信或紅包中描述為借款,或者在付款前後的聊天中註明為借款,就可以認定存在借款協議和借款關系。解除關系後可以要求對方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