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案件類型需要隱藏,如果不屬於這些類型,就沒有辦法隱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2016修訂)
第八條人民法院在網上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匿名下列人員:
(壹)婚姻、家庭和繼承糾紛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
(3)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