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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抽逃註冊資本10萬如何處罰?法人經營的股東不知情,是否應該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對於已抽逃出資的股東,將要求其將抽逃出資全額返還公司,並予以行政處罰。不知情的股東不需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59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貨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虛假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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