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為止,我已經專註證券法律業務十五年,對IPO業務、上市公司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或產業並購都非常熟悉。2015開始接觸新三板掛牌相關的證券法律服務,持續關註和參與新三板市場的發展。在實踐中,他研究了掛牌公司去滬深交易所、報選層(北交所)和未掛牌公司直接IPO業務的異同,並擔任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