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後訴訟主體的確定:1。公司未經依法清算而被註銷的,訴訟主體為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出資人;2.公司在未依法清算的情況下註銷登記,公司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時,股東或者第三人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訴訟主體為股東或者第三人。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四)繳納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