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繳納。”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辦法》,離婚案件標的額在1萬元以下的,法院收取50元(但壹般為300至500元)的訴訟費。如果涉案金額超過10000元,法院將加收1%的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