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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收費多少?

法律分析:離婚法院收費50元到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訴訟費用包括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非財產案件,按照以下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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