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法》的規定,禁止借用或掛靠資質,其行為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並沒有直接將這種行為定義為掛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無資質的實際建築商借用有資質的建築企業從事施工,掛靠和借用其實是同壹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