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物證的保管沒有專門的立法規定,但在壹些法律中有所體現,壹些地方法院制定了物證管理的辦法或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1964有壹個《關於刑事案件證據保全的批復》,
《人民法院訴訟案卷保管期限表》主要講保管期限。
如果妳的原始物品在法院或公安作為證據材料占有期間被損壞,妳可以通過其他途徑獲得救濟。公共行為的國家賠償與私人行為的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