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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單位在提供勞動合同時需要註意什麽?

法律分析:簽約單位應註意:

1.勞動者是否仍存在法律關系;

2.遵守法律法規;

3.合同的內容應盡可能全面;

4.工人的身體健康;

5、勞動者或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壹款應包含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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