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戶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政策性住房。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範圍內,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