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能證明確實是妳和債務人之間的通話,並且在通話過程中債務人明確承認了工程款和欠款金額,或者結合整個通話得出同樣的結論,都可以作為主張欠款的證據,但是註意提交其他間接證據來證明,否則訴訟風險更大。
附法律條文:《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