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2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122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用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