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籌備組可以看作是制定規則和紀律的機構。籌備組應當起草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的表決規則等等。
《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應當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不交物業費的業主首先違法。這樣的人有什麽資格給別人制定規則?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業委會籌備組制定管理規約時,應當約定以下主要事項:
(壹)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三)該部分財產的經營和收益分配情況;
(四)維護業主利益;
(五)所有者* * *行使管理權;
(六)業主的義務;
(七)違反管理規定的責任。
被拖欠的業主自己如何面對這四六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