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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的程序是什麽?

法律分析:1,案件受理登記。2.實地調查記錄。3.發出停工(驗證)通知。4.填寫立案審批表。5.制作調查詢問筆錄。6.給規劃部門發邀請函,認定為違章建築。7、填寫《案件辦理審批表》(承辦人的意見和依據,報領導審批)。8.發出限期拆除通知書。9.服務收據。10,其他步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應當按照《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壹般程序進行,也就是說,應當遵循督促、作出行政強制決定、實施強制拆除的步驟。同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要做到兩點:壹是要公告限期拆除;第二,只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訴訟,也不拆除,才能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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