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應當按照《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壹般程序進行,也就是說,應當遵循督促、作出行政強制決定、實施強制拆除的步驟。同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要做到兩點:壹是要公告限期拆除;第二,只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訴訟,也不拆除,才能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