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五條* * *申請保全錯誤救濟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財產權的,受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壹)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非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