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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法草案第83條規定

妳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第八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1。所有債權均已執行完畢。2.和解協議的執行已經完成。3.申請執行人撤回申請執行。4.執行依據被裁定不予執行或撤銷。5.執行依據規定被執行人交付的待執行物滅失。6.作為被執行的自然人,沒有遺產可供執行,也沒有義務人。7.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無被執行財產,無義務人。8.該執行程序終結已過五年,仍未找到可供被執行人執行的財產。9.被執行人的破產重整計劃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破產和解協議被人民法院認可或者執行的,由法院宣告破產。10。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終止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終止已采取的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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