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配偶因執行原因沒有法律關系的,無法執行配偶的財產。如果債務人所欠債務用於雙方共同生活,那麽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夫妻財產,要求雙方償還。強制夫妻或個人需要區分兩種情況。被執行的債務屬於夫妻雙方的,債權人在訴訟中只起訴了夫妻壹方,在執行過程中想強制執行雙方財產的,可以申請增加被執行人。這時候有些法院會要求債權人再提起訴訟解決問題或者根據訴訟的要求處理追加被執行人的事宜。如果追加夫妻另壹方為債務人,必然是夫妻共有財產,夫妻所有人可以就同壹財產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由執行機關執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制作執行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執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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