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各種制度很大程度上來源於秦國發展中所建立的制度,秦朝法制的很多內容也來源於商鞅變法後所建立的制度。因此,秦朝的法制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包括商鞅變法到統壹。在這壹階段,秦法律體系的總體風格和主要框架已經形成;第二階段是從秦朝統壹到滅亡。秦始皇統壹後,把秦國原有的法律法令推廣到全國各地,使全國的法律體系統壹到秦國的法律體系中。與此同時,頒布了壹系列新的法令,如關於皇帝稱號的法令、關於廢除謚號的法令、關於實行郡縣制的法令、關於統壹軌道、文字和度量衡的法令、關於焚燒詩書的法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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