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法律是法律條文,是國家正式制定並頒布的成文法律;
(2)命令、法令、政令、詔書:命令、法令、政令、詔書是皇帝代表國家或政權發布的法令、文告或制度;
(3)流程:規則、章程、程序的簡稱;
(4)形式:形式是程序和格式,是案件審理的司法規則或文書程序;
(5)課程:課程是關於檢查、評估、監督的專門法規;
(6)法律解釋:秦朝嚴格規定,所有的政府或官員都要統壹解釋法律。因為這種解釋是代表國家對法律條文和其他內容的正式解釋,與法律條文和其他內容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判例:判例即案例,是各級司法官員運用法律對案件進行審判和裁判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