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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離婚流程

法律分析:離婚程序如下:1。夫妻雙方同時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2、需要等待30天,經過30天的冷靜期才能離婚,在此期間,任何壹方都不能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撤回後也不能申請離婚登記;3.30天後,雙方應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4.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有離婚意願並有離婚協議的,應當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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