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參與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協助上級部門起草相關配套制度和規則。
3、法律監督和執法指導:負責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提出遵守和完善的建議,確保環境執法工作的合法性和規範性。
4.法律糾紛處理:處理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糾紛案件,協助解決環境汙染和資源浪費方面的法律糾紛,維護公眾利益和生態環境權益。
5.培訓宣傳:組織環保法律法規的培訓宣傳,提高環保局幹部職工的法律素養和執法水平,強化公眾環保法律意識。